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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问答

2000-03-2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一、为什么要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低租金是旧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是造成修缮资金不足、租不养房,住房资金无法形成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根源,导致了住房分配苦乐不均和不正之风的发生。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是房改的重要内容,具有以下意义:

1.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有利于改变住房失修失养的状况,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需要。房改以来,我市公有住房租金虽有一定提高,但未达到维持住房中小修的水平,所以不能保证住房的正常维护,更谈不上对破旧危房、超期服役的旧房、以及楼房中的上下水主管道、电梯等设备、设施按期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由于住房失修失养,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住房的使用,甚至连少数居民热天使用空调,休息时收看电视都得不到保证,造成居民生活诸多不便。

2.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有利于正确引导家庭消费,促进租售比价趋于合理,是落实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建立新的住房供应机制,促进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按双职工3口之家测算,1999年全市户均住房面积约46.32使用平方米,职均工资为13500元,按1.30元的房租计算,目前的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仅为2.68%。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实施后,新房原则上只售不租,个人负担的住房费用一般占家庭收入的15—20%。不提高房租,将会造成执行新政策的职工与租住现住房的职工、买房职工与租房职工在个人住房负担水平上的过大差距,不利于住房新体制的建立和现公有住房的出售。提高公有住房租金,逐步形成租售合理比价,形成自动调节的住宅买卖和租赁市场,才能调动职工购房的积极性,推动公有住房的出售和新的住房供应体制的实施;才能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扩大内需,促进住房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3.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有利于改变住房分配苦乐不均的情况,制约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风。低租金为极少数人多占房,占好房,拉关系,走后门,以权谋房等不正之风提供了可能,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低租金的住房制度使解决职工住房的单位和不解决职工住房的单位之间负担悬殊,影响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公有住房提租的时间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这次提租的时间确定为2000年4月1日,提租的范围包括在京中央单位、地方单位和其他在京单位出租的公有住房。

三、提租后的标准租金是多少?

4月1日后,全市出租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同时,区别成套住房和非成套住房,以及楼层、朝向、有无暖气、燃气等因素,差别计租,下不封底,上确定高限。其中,对非成套公有住房适当降低提租幅度,即按应提租金的75%计收租金;成套公有住房的租金提高后,租金单价超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的,按3.05元计租。

四、如何计算提租后的实纳租金?

为使住户对新交的租金心中有数,简化操作,提租后现住房承租户每月实际交纳的租金,区分成套和非成套公有住房分别按提租前交纳的租金乘以规定的系数计算。其中,提租前交纳的租金是执行1.30元标准租金的成套住房乘以2.346,非成套住房乘以1.760。

五、什么是成套住房?什么是非成套住房?

成套住房是指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单元的住宅房屋,非成套住房是指除成套住房以外的住宅房屋,一般指平房和简易楼房(含筒子楼)。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为: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

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0元,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70元。

七、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补贴的资金如何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八、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的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补贴的范围,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月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90元。其中,企业离休人员发放补贴按行政机关标准执行。

九、企业单位发放补贴的资金如何列支?

企业给职工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暂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

十、发放补贴的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发放补贴的对象是单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包括已按房改价购房的职工。

十一、为什么要规定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落伍,甚至亏损、破产。职工收入也会随之出现差距,极少数职工也会暂失业或领取最低工资。这是当前提租工作要面对的现实情况,又是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我们既不能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来解决,又要考虑到目前各级财政建立补贴保障机制的能力,从实际出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规定:“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通过实行租金减免政策,使低收入家庭在提租后不增加,或在其合理负担的水平内有限地增加住房费用。

十二、租金减免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对租住公房的家庭,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下列减免政策: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新增租金免交。

2.离休干部和享受100%退休费的职工家庭,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和配偶增发补贴以上的部分免交。享受100%退休费的职工家庭有三类,一是按《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家庭;二是按《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航空工业部、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京办发〔1985〕50号)办理退休手续,“按其原基本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两航”起义人员家庭;三是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经原市科技干部局批准,享受百分之百退休费的高级专家。

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400元(含)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免交。

4.其他居民家庭,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5%的部分免交。

十三、享受租金减免的面积标准有无规定?

实行租金减免本质是对居民家庭实施最低居住需要的住房社会保障,不同于住房福利制。因此,要合理规定享受租金减免的面积标准。具体规定是,行政机关和比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单位职工,按家庭成员中职级最高一方的规定的职级住房标准计算。职级住房标准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执行。其他无级别规定的单位职工或居民,可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作为计算享受租金减免的住房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是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同住一年以上的成员计算。丧偶、离异者按两人计算。

十四、如何申请租金减免?

离休干部和享受100%退休费的职工家庭,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退休证》、户口簿、本人及配偶原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和增发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定后按规定减免租金。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补助领取证》和《北京市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定后按规定减免租金。

其它享受减免待遇的家庭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赁契约向房屋产权单位申领“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填写后由承租人及其同住成员所在单位核定收入和增发补贴的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承租人无单位的由居(家)委员会核定收入),由居(家)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居(家)委会在《申请审批表》签署初步意见(承租人住房所在地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直接审核),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后,由承租人持“申请审批表”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定后按规定减免租金。

十五、享受租金减免的时间有何规定?

考虑家庭收入的变动性和核定租金减免家庭的可操作性,对申请享受租金减免的家庭一年一核定。

十六、什么时间申请办理租金减免的手续?

享受租金减免的家庭应于每年10月至11月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房屋产权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今年享受租金减免的应于3月25日前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减免申请,房屋产权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完成核定工作。

十七、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申请租金减免的人员其家庭收入是指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同住一年以上成员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及利息、股票等有价证券及红利;亲属的赡养和抚养费及继承的遗产等;离退休费;失业保险金;房屋出租收入;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十八、执行北京市统一定租的私有出租住房是否提租?

我市执行统一定租的私房从2000年4月1日起按出租非成套公有住房的提租幅度同步提租。

十九、北京市执行统一定租的私房4月1日起标准租金提到多少?

由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7元。承租人实纳月租金按调整前的实纳月租金乘以1.760计算。

二十、执行统一租金的私房承租人是否享受租金减免的政策?

承租私房的住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但操作方法不同,即这些住户应享受的租金减免部分不是由出租私房的产权人负担,而是按规定实行补贴。具体规定是: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民政部门对新增租金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2、离休人员家庭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和配偶增发补贴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贴;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400元(含)的居民家庭,房租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贴;4、其它居民家庭,月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月总收入15%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贴。上述规定中后三类人员所在单位无力支付补贴的,由上一级单位负责解决。

二十一、私房承租人如何申领补贴?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承租私房家庭,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补助领取证》和《北京市社会保障金领取证》向民政部门申领新增租金补贴。

享受离休待遇的承租私房家庭新增租金超过本人及配偶增发补贴的部分,由承租人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退休证》,向所在单位申领。

其他承租人家庭填写“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承租人及其家庭同住成员所在单位核定收入和增发补贴的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没有单位的由居家委会核定收入),由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居家委会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后(承租人住房所在地没有成立居家委会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由承租人夫妇双方持《申请审批表》向各自所在单位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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